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龙宫煤矿二号井)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4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8月25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3年7月3日至5日,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龙宫煤矿二号井存在2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023年7月28日,金沙县能源局依法对龙宫煤矿二号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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