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刘正堂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5·16”窒息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4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8月16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11321********8796)30日 |
处罚事由 |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矿区内原整合矿井盘兴煤矿主斜井(老井)发生一起人员窒息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暂停时任洪兴煤矿总工程师刘正堂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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