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代所元 |
案件名称 |
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3·18”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35-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8月16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230306********4917)30日 |
处罚事由 |
2023年3月18日,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20503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暂停时任杉树堡煤矿生产副矿长代所元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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