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李华(泰麟煤矿矿长) |
案件名称 |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建设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3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6月21日 |
处罚结果 |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 |
处罚事由 |
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六盘水市能源局、水城区能源局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泰麟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建设。 |
处罚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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