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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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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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3-06-27 09:42:1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建设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30

处罚决定时间

2023621

处罚结果

责令停产整顿30日,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叁万元整(¥2,030,000.00

处罚事由

2023529日至62日,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六盘水市能源局、水城区能源局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猴场乡泰麟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泰麟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建设。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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