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86号)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处罚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86号)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5-30 19:06: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马宏炎

案件名称

贵州安顺市平坝区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区金源煤矿“3·6”顶板事故(瞒报)有关责任人暂停、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24-3

处罚决定时间

2023523

处罚结果

吊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20527********3610

处罚事由

20213620时许,贵州安顺市平坝区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区金源煤矿(以下简称金源煤矿)轨道运输大巷维修期间发生了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1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安顺平坝区金源煤矿顶板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认定时任金源煤矿矿长马宏炎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