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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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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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6-24 14:42:5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

案件名称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5.26”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59

处罚决定时间

2022613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5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西南州能源局、普安县工科局联合对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以下简称“恒泰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恒泰煤矿存在“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2022526日,煤矿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排放11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的积聚瓦斯,导致排放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浓度超过1.5%11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处设置的甲烷传感器T2超限报警,最大值2.44%,持续2320秒,进风分风口处设置的甲烷传感器T4超限报警,最大值1.68%,持续2038秒)”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6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恒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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