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生产副矿长喻金奎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撤销、吊销执业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49-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6月8日 |
处罚结果 |
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证书编号:420203******2930) |
处罚事由 |
2021年11月10日20时40分许,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关寨镇猴子田煤矿(以下简称猴子田煤矿)110702回风联络斜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44.4万元。11月12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成立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了技术鉴定。经事故调查认定,喻金奎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将《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11·10”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64号)抄送我局,吊销喻金奎《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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