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织金苍海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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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4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4月2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4月14日至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织金县能源局对贵州织金苍海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以下简称苍海煤矿)开展现场检查执法,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苍海煤矿存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煤矿于2022年3月14日至4月14日在21602回风巷510米处使用ZDY4000LD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坑道钻机施工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期间共施工8个钻孔;2022年2月28日,由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何万东在钻机回风侧2米处安装了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未按规定将上述传感器接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监测该地点瓦斯和一氧化碳数据、无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现场使用1.57%的标准甲烷气样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充气测试,数据显示为0,更换甲烷传感器后显示正常;经检查,现场吊挂的甲烷传感器进气口被煤泥封堵,甲烷传感器不能监测真实数据,不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4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苍海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4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5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将苍海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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