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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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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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30 09:4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4.4”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44

处罚决定时间

2022429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44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织金县能源局联合对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以下简称金象煤矿)“4·4”重大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同步开展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同时邀请国务院安委会对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煤矿第一工作组(重庆局)第五小组成员予以技术支持,发现金象煤矿存在“金象煤矿两回路电源线路不符合要求,未能实现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煤矿两回路电源线路来自织金35KV以那变电站的两段母线,织金35KV以那变电站虽有2趟不同电源进线,但变电站在实际运行中只能单独运行其中一趟电源进线”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4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金象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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