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织金县能源局联合对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以下简称金象煤矿)“4·4”重大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同步开展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同时邀请国务院安委会对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煤矿第一工作组(重庆局)第五小组成员予以技术支持,发现金象煤矿存在“金象煤矿两回路电源线路不符合要求,未能实现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煤矿两回路电源线路来自织金35KV以那变电站的两段母线,织金35KV以那变电站虽有2趟不同电源进线,但变电站在实际运行中只能单独运行其中一趟电源进线”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4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金象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