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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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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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1-08-23 18:1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作业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1005

处罚决定时间

2021821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1715日至17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与汇川区工业经济局联合对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井下11208运输巷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带长600m,带宽500mm)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且输送带防打滑、跑偏等保护装置失效。202171日至14日,112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共掘进51米,带式输送机运送掘进煤炭128吨。”的违法违规行为,82,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对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作出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89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遵义移〔20213-001号),将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处理。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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