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7.22”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1〕00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8月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1年7月22日,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存在“未按照制定的《启封21505运输巷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导致该巷道瓦斯超限“的违法违规行为。经金沙县能源局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8月3日,金沙县能源局以《关于请求暂扣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向省能源局报告,请求暂扣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