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6.24”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1〕0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7月1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1年6月24日,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存在”5921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程中未探明逆断层上盘煤层赋存状况、未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突出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岩石段放炮时诱发83-84号支架前方顶部煤与瓦斯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经金沙县能源局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7月7日,金沙县能源局以《关于请求暂扣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向省能源局报告,请求暂扣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