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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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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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0-11-05 17:3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盘州市柏果镇麦地煤矿 
案件名称 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盘州市柏果镇麦地煤矿“9·25”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煤安罚〔2020〕4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0月29日
处罚结果 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530000元(伍拾叁万元)
处罚事由 该矿在11201切眼东侧采空区积水5637m³以上,未查清采空区积水量、积水范围、积水标高,以及未按规定留设至少20m防隔水煤柱宽度的情况下,组织11201切眼掘进作业。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七;《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四)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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