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能源局近日印发了《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十五条规定及附件,旨在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分级考核定权限,动态调整促提升。《实施细则》明确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细化各级考核权限:一级煤矿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考核定级;二级煤矿实行分类考核,中央在黔和省属国有煤矿的考核定级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煤矿的考核定级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煤矿则由县级主管部门全权负责。其中,申报一级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部分得分要求由不低于90分调整为不低于85分,体现了标准化管理体系侧重现场、侧重执行的本意。同时,《实施细则》创新性地规定煤矿自评后可直接申报,无需煤矿上级部门预先审批,有效简化了申报流程。
二是严格监管保安全,激励政策助发展。在监管机制方面,《实施细则》建立了完善的动态监管体系,要求各级主管部门每年对达标煤矿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将抽查工作与日常监管、联合执法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特别规定自查处之日上溯6个月,煤矿自查、自改、自报的重大隐患数量大于或等于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数量,就不用再降级或撤消等级。此外,细则还制定了激励政策:明确要求大型煤矿(120万吨/年以上产能)力争达到一级标准;煤与瓦斯突出、60万吨/年以上正常生产煤矿必须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所有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否则不得组织生产。
三是完善体系筑防线,安全生产谋新篇。《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定级体系、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强化动态监管机制,既落实了国家相关要求,又充分结合了贵州实际。贵州省能源局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全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贡献"贵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