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 规范秩序 保障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能源局近日正式印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并网及运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旨在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实施细则》明确由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调度、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组成。《实施细则》的实施标志着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展进入规范化、市场化新阶段。预计到2026年,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将突破2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2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60万吨。《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分类管理。按投资主体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分为四类,并明确各自的上网模式。自然人户用项目,农户自建自用,可自由选择全额上网、自发自用或余电上网模式;非自然人户用项目,企业利用农户屋顶建设,须征得农户书面同意,严禁强制租赁或违规贷款;一般工商业项目,工商业企业建设,可选择自发自用或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采用自发自用模式,待电力现货市场成熟后可参与余电上网交易。
二是规范秩序。主要体现在6方面:行业管理,厘清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要求;备案简化,自然人项目仅需提供备案信息,其他类型需额外提交项目前期进展等材料;承载力分级,电网企业按"红黄绿"三色标识区域承载力,红色区域暂停新增项目接入,黄色区域限制性接入,绿色区域优先支持;建设管理,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所、使用设备、多元化应用场景等要求;电网接入,细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相关手续办了流程、接入方案审查等要求;运行调度,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安全生产、运维管理、信息报送、改造升级等要求。
三是权益保障。着重保护农户权益。非自然人项目须与农户签订自愿协议,禁止利用农户信息办理贷款或转嫁金融风险。且在项目建设前需通过房屋结构安全评估,确保农户住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