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0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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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0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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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5-07-31 10:46:4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朱洪模: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风电开发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风电产业发展情况。“十四五”以来,风电发电装机及发电量连续四年保持增长,有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风电建成装机894万千瓦,比2020年底累计增长63%,在建装机842万千瓦、拟建5057万千瓦。我局积极开展新能源产业与新能源装备融合发展,按照风电产业和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一图三清单”要求,加强配套零部件、供应商招商引资,有针对性引导风机主机企业引进偏航、变桨、机舱、法兰盘等关键零部件来黔投资。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建成风机主机厂4个、风机塔筒厂5个、风机叶片厂1个,主机、叶片、塔筒年产能分别为600万千瓦、300套、680套;在建风机主机厂3个、风机塔筒厂2个,主机、塔筒年产能分别为600万千瓦、350套,拟建风机叶片厂2个。

(二)规范风电项目管理。建立规划计划、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并网投产等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出台了《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新〔2021〕97号)、《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能源新〔2021〕16号)、《关于印发推动全省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能源新〔2025〕7号)等有关通知,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明确开发规划,制定贵州风电开发的中长期规划,明确开发目标、布局和时序,确保项目开发的系统性、前瞻性及经济性。加强对风电资源的勘查和评估,为项目规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十四五以来,我局加强风电资源勘测评估,积极开展风电规划,根据印发的《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中期评估,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风电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在2023年底组织各市(州)及相关技术单位开展风电资源评价,初步摸底排查我省风电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约7986万千瓦。支持风电项目在同质同等条件下,推荐使用5MW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提高风电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能源局“十五五”规划发展思路,组织开展我省“十五五”新能源发展规划,重点做好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为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产业提供指导方向。

(二)关于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为风电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我省积极支持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组织架构、扩大专营机构设置,强化绿色金融差异化资源倾斜,制定绿色贷款、绿色保险专项规模指标,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力度,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优化信贷供给,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完善绿色信贷相关内部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监督考核,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银企协同推动,加大优质项目储备投放。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工商银行风电项目贷款余额33.4亿元,支持项目达49个。三是拓宽融资渠道。进出口银行利用绿债资金专项政策,发挥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双轮驱动机制作用,2024年申请绿债专项额度4.33亿元用于织金县小寨风电场等项目,有效支持贵州省风能发电等绿色能源建设。四是银行保险机构发挥自身功能定位优势开展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兴业银行针对集中式风光项目审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特点,推出“项目前期贷+项目贷款”组合服务,在手续审批阶段提供设备采购、建设费用等资金支持,手续完备后无缝衔接项目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三)关于完善并网机制,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风电并网接入能力,确保风电发电量得到充分利用。完善风电消纳机制及储能配套建设,推动风电与常规电源的协调优化运行,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

我局积极指导贵州省电网公司,加快我省主网网架建设,有效提升我省风电消纳能力。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投运500kV仁义、盘州输变电,六盘水、八河、乌撒主变扩建,奢香至鸭溪双回、兴仁换流站至独山、威赫电厂送出等重点输变电工程,全面建成“三横两联一中心”500kV主网架并持续加强。建成投运220kV荔波水丰、台江革一、望谟坝算等输变电工程,2022年成功实现220kV电网县域全覆盖,有效提升偏远县区地消纳与送出能力,2024年我省风电利用率为99.6%,高于全国3.7%。

(四)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针对风电开发的政策措施,提供土地、税收、环保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风电项目提供便利的服务环境。

我省积极指导地方优先保障包括风电等新能源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用地批准后报国家核销。国家林草局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范围涉及不一致图斑的,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现地核实解决,如有困难可向国家林草局申请协助解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贵州省鼓励类产业目录包含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局印发《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23〕97号),鼓励我省风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进一步推进我省风电产业绿色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积极做强做优新能源产业,实施新能源产业引领支撑行动,促进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立足全省新能源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深度开展全域资源勘查评估,充分挖掘新能源资源可开发潜力。进一步推进风电项目在同质同等条件下,推荐使用5MW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对2MW以下功率风机实施更新替换,推进低风速资源开发,提高风电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做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29个分散式风电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威宁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修订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年度计划、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建成投运”全链条管理服务措施,优化项目办事流程。

2025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兴诚;联系电话:1827521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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