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5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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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5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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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5-07-31 10:43:0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张吉来: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充换电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49.94万辆,今年新增4.14万辆。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19.24万个,充电功率353万千瓦,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4.34万个,充电功率222万千瓦;私人充电基础设施14.9万个,充电功率131万千瓦;换电站45座,换电功率7.2万千瓦。全省车桩比达到2.5:1,已建成以市(州)所在地为中心,带动88个县,辐射1145个乡镇的充电网络,全省18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任务目标,基本形成“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2017年我局组织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7〕45号)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住宅小区、进公共区域、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六进一上”工作任务。支持政策措施包括备案准入、财政奖补、价格优惠、用地支持、电力接入等,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黔府办函〔2021〕56号),提出力争实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更好地服务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24年我局组织编制《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27)》,提出到发展目标“2027年末全省累计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5.4万个以上,乡村地区不低于0.6万个,自用充电设施40万个以上”。

(二)建立统一智能化平台。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范监管,建设监管平台的要求,2022年省能源局组织相关企业依托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搭建省级监管服务平台。平台系统开发遵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的信息技术标准及协议,可无障碍的与各运营商现有平台的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及接入。平台采用三级等保安全机制,保障接入数据安全。平台建设完成后,省能源局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将充换电设施的有关公共数据接入省级平台,省能源局通过省级平台跟踪监测、统计分析桩企数据,动态监管运营企业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动态数据质量等信息,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范监管

(三)完善监测和安全监管体系。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池、充换电设施3类产品均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新能源汽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实施认证监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7家,持有有效电动汽车CCC证书117张,涉及纯电动客车、纯电动洒水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纯电动邮政车等20余种产品。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电动汽车充电桩、蓄电池等产品纳入《2024年贵州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重点监管。将蓄电池纳入《2024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完成3批次产品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风险监测58批次,发现问题样品53批次,已按要求通报省级相关部门。

2.强化CCC认证监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电动自行车、汽车等9类强制性认证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列入CCC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的行为。2024年,共检查汽车生产企业7家,检查汽车销售门店628家,发现存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73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

3.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建成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督促指导省内新能源汽车、电池、充换电设施相关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督促相关销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 认证等信息。

4.强化强制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以来,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要求,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9033台(桩)。

5.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202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等部们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增强企业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等方面能力。2025年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标准研制等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建成投产新能源退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共6个、产能12.6万吨/年,其中5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会同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范化管理。一是继续宣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持续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二是督促指导省内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三是切实加强电动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认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 认证等信息,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法行为。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8689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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