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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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2号建议的答复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25-07-31 10:30: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偏远地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底,全省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49.94万辆,今年新增4.14万辆。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19.24万个,充电功率353万千瓦,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4.34万个,充电功率222万千瓦;私人充电基础设施14.9万个,充电功率131万千瓦;换电站45座,换电功率7.2万千瓦。全省车桩比达到2.5:1,已建成以市(州)所在地为中心,带动88个县,辐射1145个乡镇的充电网络,全省18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任务目标,基本形成“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争取更多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名额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文件精神,我们高度重视县域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经市(州)推荐上报,省级四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3对联合试点县(德江县和息烽县、正安县和汇川区、台江县和剑河县)报国家审定通过,获得中央财政预拨资金11880万元支持。同时我们邀请中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家解读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介绍国家平台功能,指导试点县抓好规划布局、绩效考核、数据填报等重点工作。

(二)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省能源局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黔能源电力〔2023〕43号),明确提出“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建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在平面布置、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大多在居民自有产权车位建设,受小区车位紧张限制,难以推广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模式。

(三)差异化设置城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根据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24年11月《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方向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4〕74号)明确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支持电动重卡直流快充站、换电站建设,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四个支持方向。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申报项目中符合四个支持方向要求的项目118个,农村地区项目89个,申请补助资金1030万元,这些项目共在农村地区新增充电基础设施645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县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偏远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织密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25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8689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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