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界:
你界别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安全设置与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你界别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标志,打造“电动贵州,绿色出行”名片。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住宅小区、进公共区域、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六进一上”工作任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新能源电动汽车27.4万辆,占全省机动车总量的2.5%,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9.06万个,充电功率207.3万千瓦,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3.17万个,充电功率151.91万千瓦;私人充电基础设施5.89万个,充电功率55.39万千瓦。按照保障每辆电动汽车3.5千瓦充电服务能力的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目标。我省已建成以市(州)所在地为中心,带动88个县,辐射1145个乡镇的充电网络,连接各市县的18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可满足服务区之间间隔52公里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3年我们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强化制度设计。省自然资源部门研究制定《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对落实充电桩停车位配置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100%配置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确定加油(气)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布局和规模,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一般不低于20%,相关专项规划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二是统筹协调规划传导。国家建立以总体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补充、详细规划为落脚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有序编制提供了政策依据。指导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时,将总体规划明确的刚性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和布局指引,以及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的空间利用安排,统筹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为充电设施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三是多部门紧密配合,出台配套政策。我省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文旅、机关事务等相关省直单位参与的充电基础设施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推动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进一步落实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要求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配套政策,促进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管理。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充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去年,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3〕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工作。为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实施方案》明确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为桩企、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业主提供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在接受用户申请前,供电企业应确认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是否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当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居住社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共同参与居住社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在没有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附近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住宅小区、进公共区域、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六进一上”工作任务,截至2023年底,全省城市公共区域已建成2031座充电站,其中约30%是建设在公交、客运等领域自有停车场建设,社会公用充电网络日益完善。三是规范充电桩充电价格。我省对外运营的充电站充电价格由两部分构成,基本电价和服务费。基本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481号)从扩大实施范围、优化峰谷时段、拉大峰谷价差、建立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享分摊机制等四个方面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0.4161元/千瓦时为例,峰时电价0.6657元/千瓦时(上浮60%),谷时段电价0.1664元/千瓦时(下浮60%),谷时段充电成本大大降低。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86号)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制定”。目前我省集中式公共充电站服务费由企业自主定价,市场调节,平均在0.5元左右。五是加大政策兑现力度。2019年8月,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措施。2019年以来共拨付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2.26亿元,今年我们申请财政预算9720万元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文件已印发。
(三)关于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和土地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配套电网保障。去年我们在组织编制《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7)》时,还组织配套编制《贵州电网“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规划研究》,计划2023-2025年电网配套规划投资1.42亿元,其中10千伏新建改造线路11.85公里、低压线路68.56公里,满足充电基础设施接入需求。二是加强土地支持力度。一方面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积极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充电换电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以及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充电换电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家下达66个脱贫县专项计划指标(600亩/县·年),做到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是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支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并按照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除可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按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配建充电桩等设施。
(四)关于压实充电桩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竣工验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充电站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二是接入省级平台。2022年我局印发《关于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投入运行的通知》《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黔能源电力〔2022〕72号),要求已建和在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接入省级平台。截至2023年底,省级平台已接入运营商408家,接入公共充电站2330座,省级平台对接入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实时监控。三是落实管理要求。各市(州)能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充电设施企业备案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级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2.应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3.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4.应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文旅、机关事务等相关省直单位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8689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