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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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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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27 11:57:4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王兴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精准调度全省煤炭产量,充分释放产能,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煤炭生产供应调度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1118日起在省能源局设立省煤炭生产供应指挥办公室,各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参照省级煤炭生产供应调度体系架构,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度负责人、调度员组成的煤炭生产供应调度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对煤矿生产实行逐矿调度,精准调度煤矿的每日产供销情况。指挥办成立以来积极应对存在问题,统筹协调、精准调度、精深督导全面抓好全省煤炭生产和保障电煤供应

(二)充分释放可用产能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快制定煤矿采掘接替计划,避免煤矿生产大起大落,同时,协调安监部门简化程序,指导帮助在安全“体检”中被叫停的煤矿尽快恢复生产,保证煤炭生产供应市场平稳。二是对已复工复产煤矿中产量不正常煤矿帮扶督导,指导煤矿企业开展优化采掘部署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使其尽快复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煤炭生产能力。三是对停产煤矿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帮扶,一矿一策,指导帮助煤矿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督促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矿井尽快申请复工复产验收;配合安监等部门对复工复产进度慢、因事故影响等产煤地区,实行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市(州)及相关部门不再重复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加快释放产能。截至6月底,全省正常生产矿井数量较2016年底增加39处,产能增加1675万吨/年。

(三)切实做好煤矿产能核定相关工作201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4局(部、委)联合印发《煤矿生产能源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062号),结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出了产能核定相关具体要求,我们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煤矿产能核定工作。

(四)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贵州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是在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过程中,根据我省煤炭资源禀赋条件和开采利用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能源局,对2011-2014年全省煤炭开采企业各类煤炭销售数量、价格以及企业实际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资源税等税费进行充分调研统计。在经过大量数据测算,计算得出我省煤炭开采企业平均税费负担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清费立税和税费平移的资源税改革基本原则,以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为目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各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规定程序,呈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后,又呈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最终确定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5%。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按照清费立税原则,我省煤炭企业按5%适用税率缴纳资源税,企业不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清理取消了其他不合理收费项目,2015年,全省煤炭企业实际缴纳煤炭资源税123,957万元,资源税费负担率与改革前相比下降了1.9%。

按照国家关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总体要求,煤炭资源税税率是以煤炭生产企业的平均资源类税费负担率为主要依据确定的。为保证税负公平和政策一致性,不宜按已完成整合的煤炭企业和还未完成整合的煤炭企业适用差别税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多元资本支持煤矿企业发展

2015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从五大方面共30条措施来帮助煤炭企业减轻负担,要求金融机构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支持要做到保持流量,盘活存量,争取增量,提高质量,不搞“一刀切”式抽贷,鼓励各金融机构新增发放贷款,强化金融支持,营造环境。2016年我局与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共同组织72家煤矿企业与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3家省属银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9.65亿元,截至20174月末,发放贷款共计9.99亿元,资金到位率103.53%,全省共有76个煤矿企业获得贷款支持。飞尚、优能等煤矿企业通过了上市融资,尚有一些煤矿企业或准备上市融资,或准备引进外部资本,方式多样,金融多元资本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环境正在形成。今年省政府印发《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相关要求,下一步我省在煤炭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方面将通过发挥政府预算内资金引领作用、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和推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加大对煤炭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一是做好跟踪研究资本市场动态,及时掌握债券市场的政策情况,为全省煤炭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做好服务,二是结合绿色金融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积极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债券方式进行融资。

三、推进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促进煤炭电力产业和谐健康发展

为解决煤电双方长期的供需问题,建立长期稳定的电煤供应关系,构建防范市场风险的利益共同体,促进我省煤炭电力产业和谐健康发展,我局会同省经信、发展改革等部门着力推动煤电双方签订电煤中长协合同。按照规定,电煤中长协合同量不得低于电煤消耗量80%的要求,合同期限以3-5年为主、1年期为辅,具体价格由各市(州)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350-450/吨之间确定。目前,各市(州)中长协合同电煤价格在400-425/吨,这个价格一方面保证了煤炭企业合理利润,即使煤炭行情下滑,也能保持一定收益;另一方面减少电力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全省电力正常供应。

按照《意见》相关要求,我省将积极建立煤电联动机制,一是鼓励以“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等多种模式开展煤电联营;二是建立以企业自主协商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燃煤电厂与煤矿企业煤电联动机制;三是在毕节、六盘水市开展电煤成本政府指导价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行;四是各燃煤电厂不得擅自压质压价,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等压低电煤价格行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围绕上述四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煤电联动机制,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妥善处理煤矿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

为妥善处理煤矿涉法涉诉和信访维稳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我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攻坚行动和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任务顺利实施,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化解煤矿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几经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化解煤矿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736号)。《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化解煤矿矛盾纠纷各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通知》提出了化解煤矿矛盾纠纷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成立了以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能源局牵头的三个工作专班,将有力有效化解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

五、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重点煤炭企业做大做强

2013年以来,我省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供侧改革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煤炭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培育重点煤炭企业做大做强,形成118家煤矿主体企业集团。培育出千万吨级大型企业2家(分别为盘江精煤公司和水矿股份集团公司),500~1000万吨级大型企业3家,300~500万吨级大型企业19家。民营主体企业集团99家、煤矿1004处、规模22232万吨/年,分别占83.19%84.44%69.56%。央企在黔和省外国有主体企业集团共15家、煤矿117处、产能4944万吨/年,分别占12.7%9.8%15.5%2016年,我省煤炭行业工业增加值675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7%,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7%。煤炭行业还带动了煤机配套装备制造、煤炭物流、煤矿物资贸易和电力、煤化工等产业发展。

六、建设多元煤炭运输通道,降低公路运输成本,促进黔煤外运

按国家“十三五”煤炭发展规划下达我省计划目标,我们立足省内市场、服务南方市场,通过减量置换、优化布局,到2020年,全省煤炭产能达到2.28亿吨,产量1.9亿吨,省内用煤1.35亿吨,外调云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等南方省区市5500万吨。依托湘黔线、川黔线、黔桂线、贵昆线和南北盘江、红水河、乌江通道,建设形成以铁路为主体、公路、内河航运相配合的多元化煤炭输送通道,到2020年铁路运煤能力达到6000万吨。

为降低公路运输成本,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20163月联合印发《关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黔发改经贸〔2016313号),措施中包含降低货运车辆通行费的四项措施:一是发行黔通卡,对持有黔通卡的货运车辆在通行我省高速路时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二是实行货运车辆通行费积分阶梯优惠。对单月消费额度分别达到3000元、5000元、10000元以上的,次月通过在线返利形式分别给予通行费9.49.29折优惠。三是实行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通行费特殊优惠。对自有货运车辆100辆以上的全省重点物流运输企业,在普遍优惠方式及积分阶梯优惠方式基础上再优惠1%的通行费。四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通行费用。整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高速公路经营方采取补贴等方式购买服务,降低通行费用。通过以上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运输成本,提高高速公路运煤车辆通行率,多策并举实现黔煤外运,将贵州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案的有关建议,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坚持去放结合、减量化置换替代,全力推动贵州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实现贵州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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