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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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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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25 10:44:4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李艳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将盘州纳入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支持盘州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行先试

2016年我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一下简称《规划》)。《规划》总结了我省十二五期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五年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已经国家批准,其中我们提出的毕水兴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已列入国家十三五重点工程项目。今年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设立盘州市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发利用示范区,我们积极支持盘州先行先试,积累抽采经验。

二、尊重地方政府意见,合理设置区块

省国土资源部门一直支持盘州市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全省8个煤层气探矿权,其中6个位于盘州市。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发许可权限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在我省煤层气勘查开发中,充分尊重盘州市等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科学合理地容纳相关区划设置。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将下放审批权限,煤层气探矿权、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小型的煤层气采矿权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出让,我省被列入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待试点方案出台后,省国土部门将按方案推动煤层气矿业权的出让、登记工作。

三、松河、保田-青山区块暂不具备探转采条件

省国土资源部门一直跟踪服务松河、保田-青山区块煤层气勘查开发工作,按月形成进度报告。目前两个煤层气探矿权均没有开展勘查报告的评审、资源储量备案工作,未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基础地质工作,不能进行探矿权转采矿权。省国土部门将同地方政府一道,督促探矿权人加快勘查工作,尽快完成勘查报告评审及资源储量备案工作,启动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

四、加大政策支持,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省政府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程,我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资源分布、市场需求和输气管网建设情况,统筹建设煤层气输气管道,支持煤层气企业利用中缅中贵天然气输气干线建设联络管线,节约输气管路和建设成本。六盘水市天然气管道县县通方案已经批复,预计在2017年底全部建成,《六盘水市盘县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也对钻井、瓦斯发电装机、CNG提纯厂、LNG液化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规划。

五、执行国家政策,支持瓦斯发电上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明确提出,煤矿瓦斯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矿区内自发自用,需要上网的富余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予以收购,并及时结算电费。煤矿瓦斯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电网企业将为煤矿瓦斯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网至公共联结点的工程,由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厂至公共联结点的接入系统工程。通知鼓励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的煤矿瓦斯发电机组,以及大功率、高参数和高效率的煤矿瓦斯发电机组。国家如出台新的瓦斯发电上网政策,我们将及时研究省内实施方案,简化程序,支持瓦斯发电上网。

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补贴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

2007年,为支持煤层气发展,中央出台了《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文件指出中央财政按0.2/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2016年,《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631号)要求,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立方米提高到0.3/立方米。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部门根据规定,省内符合煤层气开发利用享受补贴政策的煤矿企业按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获得了相应补贴资金。

201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连续多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关键技术研发等项目建设,我省积极争取约3.3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高瓦斯煤层气上保护层消失示范矿井工程等12个项目建设。

    9号文件提出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税费优惠政策,提出实行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0.3/立方米的基础上,省级与市县级财政对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按照利用率分档分级给予补助,最高补贴不超过0.2/立方米(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0.1/立方米、市县级财政补贴不超过0.1/立方米)

近年来,省国土部门利用省地勘基金积极支持煤层气勘查开发的科研工作,相继开展了贵州省煤层气资源潜力预测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国土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煤层气勘查开发方面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设置研究课题,遴选实力强、水平高的团队对我省煤层气的勘查开发技术进行攻坚,力争早日取得突破,有效促进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

七、支持帮助煤层气开发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融资问题

按照9号文件要求,为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我们将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成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项目,积极探索第三方节能环保治理等模式,发展多元投资,用好资本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授信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切实支持帮助煤层气开发企业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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