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杨宏远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煤炭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加大对煤矿企业支持力度,减轻煤矿企业负担,助推煤矿企业转型发展
(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对煤炭企业支持力度
一是研究制定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措施。历经前几年的煤炭市场低迷,我省煤炭企业全面亏损,煤炭行业投资全面下降,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资金运转困难,生产接替极为紧张的情况。2015年我局牵头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从五大方面共30条措施来帮扶煤炭企业,要求金融机构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支持要做到保持流量,盘活存量,争取增量,提高质量,不搞‘一刀切’式抽贷。鼓励各金融机构新增发放贷款,完善煤矿企业信贷偿还周转机制。
二是研究制定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今年,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争取中央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煤矿安全技改资金、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补助资金等资金支持。2017年至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重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智能机械化改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奖补。各级财政要配套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上述三项重点工作。加快设立贵州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煤矿改造升级、智能机械化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煤炭企业信贷支持,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重点用于解决煤炭企业流动资金问题,支持煤炭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二)加强统筹协调,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工业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电煤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30号),从创新使用财政资金、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严格加强金融监管、优化企业资金结构、鼓励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升金融支持煤炭工业的广度和深度。省政府金融办与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等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工业中小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工〔2016〕2号),将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作为主攻方向,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三去一降一补”,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银行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金发〔2016〕4号),组织开展2016年度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煤炭工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支持煤炭工业发展实效。推动实施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截止目前,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分别新增34家、45家、16家分支机构,均已实现县域全覆盖;贵州股交中心新增8家分中心,实现了市(州)全覆盖;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达70%以上,县域金融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力度,首家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华贵人寿、首家金融租赁公司贵银金融租赁开业,引进华夏银行、华融证券、国元农险等10余家金融机构入驻贵州;稳步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已开业43家。全省地方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煤炭工业等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强化融资对接与调度,提升金融服务资金到位率。2016年11月,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举办了支持煤矿企业发展政银政企对接会,共签约项目72个,达成协议融资额9.65亿元。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加强统筹调度,狠抓项目、资金落地。截至2017年4月末,省联社、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三家银行已发放贷款共计10亿元,资金到位率104%,有效缓解了煤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推动煤炭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脱困发展、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鼓励实施煤矿矿权与气权“两权合一”,推动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规定“新设的煤炭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200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明确了“先采气、后采煤”的综合勘查开采原则。煤层气、页岩气等资源的勘查开采许可均属国土资源部权限,省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支持、鼓励煤矿业主在煤矿采矿权范围内申报煤层气探矿权,实施煤矿矿权与气权“两权合一”,推动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工作。2012、13年初盘江集团分别在5个煤矿采矿权范围申请了煤层气探矿权,开展了煤层气勘查工作。由于我省煤层气地面抽采技术未取得突破进展,我省对没有煤矿采矿权的空白区设立煤层气探矿权持谨慎态度,以防有关单位圈占资源,目前只在盘州设有中石油公司的“贵州六盘水保田青山区块煤层气勘查”1个探矿权,该矿权虽经15年勘查工作,至今还未取得突破。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待省委、省政府审议,报国家批复后实施,改革涉及9大方向,38项内容,包括煤层气矿权等一系列问题,都将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将下放审批权限,煤层气探矿权、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小型的煤层气采矿权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出让,我省被列入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待试点方案出台后,省国土部门将按方案推动煤层气矿业权的出让、登记工作。
三、推进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促进煤炭电力产业和谐健康发展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属性。电力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力的定价机制也较普通商品不同,我国现行电价的定价机制是由国家核定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并在一定周期内维持不变。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火电上网标杆电价0.3363元/千瓦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省煤、电企业价格成本的审计调查,我省典型火电企业能承受的电煤价格在295至380元/吨(5000大卡含税坑口,下同);煤炭平均成本340元/吨左右。2016年以来,全省大面积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火电企业不同程度向下游用电企业让利,能承受的电煤价格更低。目前我省动力煤市场价格在600元/吨左右,远高于火电企业承受能力,如完全按照市场价格竞争,火电将面临无煤可烧的困难局面,全省电力供应将出现重大缺口,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解决煤电双方长期的供需问题,建立长期稳定的电煤供应关系,构建防范市场风险的利益共同体,促进我省煤炭电力产业和谐健康发展,我局会同省经信、发展改革等部门着力推动煤电双方签订电煤中长协合同。按照规定,电煤中长协合同量不得低于电煤消耗量80%的要求,合同期限以3-5年为主、1年期为辅,具体价格由各市(州)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350-450元/吨之间确定。目前,各市(州)中长协合同电煤价格在400-425元/吨,这个价格一方面保证了煤炭企业合理利润,即使煤炭行情下滑,也能保持一定收益;另一方面减少电力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全省电力正常供应。
按照《意见》相关要求,我省将积极建立煤电联动机制,一是鼓励以“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等多种模式开展煤电联营;二是建立以企业自主协商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燃煤电厂与煤矿企业煤电联动机制;三是在毕节、六盘水市开展电煤成本政府指导价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行;四是各燃煤电厂不得擅自压质压价,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等压低电煤价格行为。我们将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围绕上述四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煤电联动机制,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煤炭产业政策,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坚持去放结合、减量化置换替代、安全高效智能机械化开采、清洁集约绿色化利用,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最大限度降低开采成本、最大限度延长煤炭产业链、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高碳能源低碳发展、黑色能源绿色发展,做好“煤文章”、打好“能源牌”,全力推动贵州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