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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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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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15 15:05:3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划拨到关闭煤矿所在县区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关闭煤矿情况

20139月以来我省通过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了118家煤矿主体企业,煤矿数量由1704处减少到1189处。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文要求,在今后3年我省将通过利用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等产业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奖补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式,逐步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2017年关闭退出9万吨/年煤矿175处,15万吨/年、21万吨/年及其他资源枯竭、开采条件差的煤矿29处,2018年关闭退出15万吨/年煤矿114处,2019年关闭退出15万吨/年煤矿64处、21万吨/年煤矿6处和资源枯竭、开采条件差的30—60万吨/年煤矿51处,累计关闭退出煤矿439处、产能6708万吨。

二、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的有关政策

(一)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只能划拨到煤矿主体企业注册地。

2013年以来我省关闭煤矿均通过兼并重组途径实施,煤矿关闭也是由煤矿所在主体企业提出申请,实施关闭的煤矿属于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煤矿不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因此,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只能划拨到煤矿主体企业注册地。如涉及主体企业与关闭煤矿的纠纷不能协商处理,建议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根据《关于下达贵州省2013-2016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梯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665、《关于下达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第一批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666等文件要求,实施兼并重组以来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均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划拨至煤矿所属集团公司。

(二)今年将对关闭退出煤矿实行差别化奖补标准。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实行关闭退出煤矿差别化奖补标准,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关闭煤矿原则上按我省2016年标准进行奖补;对201712月底前未批复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煤矿由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计划依法实施关闭并注销相关证照,政府按产能80/吨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的煤矿自愿申请关闭退出,政府按产能100/吨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对中央企业在黔煤矿产能指标置换到外省的不予奖补。奖补办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三)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拨付将适当调整。

经过我局与省财厅等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在确保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关闭的实际情况,我省关闭退出煤矿专项奖补资金拨付方式将结合煤矿关闭退出方式进行适当调整一是通过兼并重组由主体企业申请关闭退出的煤矿,其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仍拨付到主体企业注册地县级财政部门二是未参与兼并重组而由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计划依法实施关闭的煤矿,其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将拨付到煤矿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关闭煤矿专项奖补资金拨付,确保省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延续,顺利完成关闭煤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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