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欧阳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协调天生桥电站向黔西南州兑现地方留存电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协调天生桥电站向黔西南州兑现地方留成电量事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网公司2016年5月赴黔西南州和广西隆林调研天生桥水电站留成电量相关情况。
天生桥水电站承认原国家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和广东省、广西区、贵州省政府签订的《关于合资建设天生桥水电站的协议书》中提出的广西区和贵州留成电量问题,并且广西区隆林地方留成电量一直在执行。
按照《关于合资建设天生桥水电站的协议书》及省政府、黔西南州政府、天生桥电站管理主体单位就留成电量的往来文件,天生桥电站留成电量是客观存在的,兑现留成电量将推动黔西南州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黔西南州政府,做好天生桥电站留成电量协调工作,争取天生桥电站留成电量早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