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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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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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6-08-10 17:28: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发展改革委:

欧阳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协调天生桥电站向黔西南州兑现地方留存电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协调天生桥电站向黔西南州兑现地方留成电量事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网公司20165黔西南州和广西隆林调研天生桥水电站留成电量相关情况。

天生桥水电站承认原国家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和广东省、广西区、贵州省政府签订的《关于合资建设天生桥水电站的协议书》中提出的广西区和贵州留成电量问题,并且广西区隆林地方留成电量一直在执行。

按照《关于合资建设天生桥水电站的协议书》及省政府、黔西南州政府、天生桥电站管理主体单位就留成电量的往来文件,天生桥电站留成电量是客观存在的,兑现留成电量将推动黔西南州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黔西南州政府,做好天生桥电站留成电量协调工作,争取天生桥电站留成电量早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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