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贵州电网公司,兴义市电力公司,贵州能源规划研究中心,贵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各煤矿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要求,拟于2020年3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违规托管承包、“双回路”供电保障、“三项岗位人员”弱化六个专项整治,并分别制定了六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5,其中违规托管承包整治文件已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不再重印,但整治工作时间调整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处室及各煤监分局负责人,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定期会商推进。省能源局牵头每月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定期会商,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开展督导检查。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省级督查组为主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督导组人员、分工不变,定期到分工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及专项整治检查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并邀请媒体记者随行,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四、强化通报约谈。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工作推诿、推进不力、敷衍了事以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责任单位、人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监分局以及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专项整治主要参与单位要分别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并按附件6-1、2、3、4、5进行填报,同时形成月总结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专项整治为每周报送省能源局电力处)。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请于3月6日17时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6-3. 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执法情况统计表.doc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