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审议《贵州省能源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雁、徐光伟、谌毅业、刘晓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深入研究执法事项的交叉和确权等重点问题,并原则通过《贵州省能源局行政裁量权基准》。
会议指出,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基准的设定于法于规有据,避免宽严不当、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能源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会议要求,要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要立足省能源局权责事项范围,综合考量、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做好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结合我省能源改革发展实际,不断促进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局总工程师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