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黔能源机党通〔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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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黔能源机党通〔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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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1-09-24 00:0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能源机党通〔2011〕7号          

        

      

    

  


转发《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转发了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黔党研发〔2011〕3号)。

现将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黔党研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扎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并及时将学习计划、总结及处级以上干部学习心得体会送局人事处316办公室。

联系人:陈 勇        联系电话:6891324

2011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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