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知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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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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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5-07-03 10:17:0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日前发出通知,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明确了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执行。请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矿山企业。




附件

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井工煤矿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二、露天煤矿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调度、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负责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职能部门(考虑到多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多项工作,职能部门不一定是5个)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和负责技术、安全、生产、机电工作的副矿长,上述人员(不一定是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负责生产技术、调度、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职能部门(考虑到多数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多项工作,职能部门不一定是5个)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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