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能源局对阳光燃气履行天然气输气管道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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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能源局对阳光燃气履行天然气输气管道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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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8-06-28 14:54: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6月20日,州能源局总工程师胡永华率政策法规科相关人员分别到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兴义输气站、清水河分输站、调度中心,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该公司履行天然气输气管道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强、隐患治理不及时、政企联动不够、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等问题。
    检查结束后,胡永华同志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切实履行好管道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贵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夯实公司的领导体系、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经费保障等基础;二是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吸取“6·10”事故教训,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上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下大力开展好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三是构建政企联动长效机制。要主动与管道沿线政府及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解决自身存在的机制不健全、政企互动不够、疲于应付的倾向等,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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