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风电开发的批示精神,结合《省能源关于开展风电项目建设生态防治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能〔2016〕162号)要求,9月22日—28日,市能源局副局长贺小考带队,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查组,相关县区能源部门参与,对全市已建和在建风电项目生态防治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交换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督查。督查组先后对盘县轿子顶风电场、盘县长山箐风电场、盘县大爬山风电场、盘县白云河梁子风电场、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二期)、水城县曹罗坪子风电场等10个风电场进行督查。每到一个风电场都实地踏查和现场了解生态破坏及恢复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所在县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座谈,探讨下一步如何督促企业尽快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督查组在盘县能源局会议室与盘县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区风电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及相关部门关于风电项目建设生态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重点了解相关手续办理、生态恢复治理实施、项目推进、下一步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等情况。
贺小考副局长要求:一是企业要高度重视生态防治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恢复生态环境;二是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督查企业按照批复的生态治理方案实施生态恢复工作,做好事前、事中监管。特别是对在建项目下一步施工的监管,做到生态破坏欠账“控增量、减存量”;三是企业要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完成各类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