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总是令人琢磨不透。在煤价涨得飞起的日子里,发改委毅然决绝地表示要毫不动摇地实行276天工作日的限产政策。面对供应持续偏紧,电煤价格火速飙升的现实,发改委又不得不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两种政策间的“矛盾”,小编也表示看不懂了。
为何限产后又要放开部分供应?发改委终于发话了。
日前,发改委运行局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专访。他表示,当前煤炭价格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都是去产能的结果。今年1~8月份,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由于生产减少,外加7月份以来,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煤炭供应由此出现偏紧,煤价上涨势头明显。
但是,为什么在供应偏紧,煤价扶摇直上之际,还要狠抓276个工作日的限产政策呢?
发改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另一方面,煤炭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目前在建煤矿的产能达8亿吨,而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276天工作日制度。
那又该如何解决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的难题呢?该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放开部分供应的方式来化解这道难题。这就是为什么既要限产又要放开局部供应的原因。
第一,符合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地方层面要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
至此,此前压在大家心中的团团疑惑,是否已然拨开云雾见月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