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风限电比超过20%地区不得安排新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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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风限电比超过20%地区不得安排新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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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5-05-22 09:22: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 (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

    根据《通知》,对于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每年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平稳有序的发展原则,自主提出本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区、市),须对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估,科学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建设的规模和布局,同时要编制相关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措施和预计风电运行指标。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的时间,编制配套的风电接入电网工作方案,根据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协调落实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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