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煤炭企事业工会:
现将《贵州省煤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煤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建设方案
贵州省煤矿工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
贵州省煤矿工会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建设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总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适应新常态下工会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帮扶中心(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推进帮扶中心(站、点)工作的深入发展,省煤矿工会决定:在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实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建设工程,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帮扶中心(站、点)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是工会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工会服务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是工会组织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服务广大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的重要窗口。自2010年以来,省属煤炭企事业工会积极建设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在突出工会维护职能,特别是帮扶困难职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衷心拥护。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关系的变化,部分职工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出现了困难,特别是在就业、分配、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助解决。从当前帮扶中心(站、点)运行情况分析,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场地、人员、制度等,影响其发展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为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帮扶中心(站、点)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帮扶中心(站、点)建设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帮扶中心(站、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着力探索和解决帮扶中心(站、点)在新常态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格局,改进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切实帮助解决和协调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和谐贵州”建设。通过各级工会的积极努力,使帮扶中心(站、点)逐步达到“帮扶中心(站、点)窗口直面职工、帮扶项目完整、帮扶制度健全、程序标识统一、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经费渠道畅通、金额适应需求”规范的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帮扶中心(站、点)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大社会影响,形成工会工作的品牌。
三、帮扶中心(站、点)建设标准
(一) 机构、人员标准
⒈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站、点)工
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站、点)工作,组长要由工会主要领导担任。帮扶中心(站、点)工作要定期研究解决帮扶中心(站、点)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⒉帮扶中心(站、点)必须要有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负责帮扶中心(站、点)的日常工作。帮扶中心(站、点)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中心(站、点)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求助人员,认真倾听职工反映和要求,并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二)制度建设标准
帮扶中心(站、点)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整、
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⒈制定较为完善的帮扶中心(站、点)相关制度。如帮
扶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职能、工作流程、申请程序、帮扶救助标准等,并上墙公示。
⒉帮扶对象明确。制定较为完善的帮扶中心(站、点)
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和标准、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救助对象和标准、再就业援助对象和方式、法律援助对象和方式、信访咨询接待方案等。
⒊帮扶中心(站、点)工作程序清晰,做到“四有”:
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
⒋帮扶方式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
扶。
⑴信访接待。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
询;解答有关疑难问题;调处劳动纠纷;掌握、分析、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⑵生活救助。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困难职工区分不同档次和类型给予相应的资助。联系协调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困难职工提供实物或资金方面的直接帮助。
⑶医疗救助。对患重病、大病、长病的困难职工给予相
应资助。协同卫生等部门落实对困难职工的医疗救助。
⑷就业救助。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的
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岗位培训服务。
⑸教育救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子女上大学或在
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相应的资助。协同教育部门落实政府助学措施。
⑹法律救助。对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工
会借助自身和社会的法律服务力量,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救助,或者指导其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⑺其它救助帮扶。
(二)资金建设标准
⒈积极拓宽帮扶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行政拨款、
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行政定期向帮扶中心(站、点)拨付资金,并将有关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工会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在相应的预算科目中单列出帮扶中心(站、点)的经费额度,逐步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工会经费支出中的比例。做好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⒉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⒊接受行政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监督,并建
立和执行物资登记、统计和帮扶款物发放的管理制度。
(四)场地和标识标准
⒈省属煤炭企事业工会帮扶中心要有10平方米以上的
专用办公场地。
⒉省属煤炭系统使用统一的帮扶中心(站、点)标识。
该徽标由省煤矿工会统一制作下发。
(五)统计档案标准
⒈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帮扶中心(站、点)要建立来访
困难职工信息统计制度,为每一个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来访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建档,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⒉做好统计工作。按省总要求,每季度按时保质完成帮
扶中心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⒊加强对帮扶中心(站、点)信息的硬件投入。煤矿集
团公司帮扶中心必须配备微机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领导
⒈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帮扶中心(站、点)建设工作。
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要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措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提供支持和保证。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查找原因,研究对策,重点解决,为帮扶中心(站、点)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⒉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属煤炭企事业工会帮扶中心根据省煤矿工会建设方案要求,从2015年5月起,可向省煤矿工会书面提出验收报告,经省煤矿工会验收合格,合格一家挂牌一家。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