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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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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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4-01-18 00:0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正式颁布实施

 

《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经2013121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417日,经陈敏尔省长签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150号令正式公布,自201431日起施行。

2013417,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黔府办发[2013]20号文,明确将《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拟由省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省能源局牵头完成《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这是省能源局建局以来牵头负责的第一个能源行业立法项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明确此项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处协同配合。

近八个月来,我局认真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围绕《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做了大量改稿、论证和调研工作。同时,作为起草小组的主要成员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多次牵头组织《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的工作会和论证会,并会同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广泛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不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完成并向省政府上报了《管理办法》送审的系列材料。

《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意味着我省成为国内第一个对规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进行立法的省份。《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立法层面解决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不规范、容量配置标准不统一和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保障我省居民安全用电、可靠用电的最佳途径,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对于保障我省新建住宅的用电可靠性,减少浪费,提高用电效率,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项立法任务的圆满完成,既体现了省能源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认真履行围绕中心、服务能源,惠及民生的职能职责,也标志着我局真正拓宽了依法行政的工作面和服务能源的工作渠道,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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