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领导下,建立了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了27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30多项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到去年四季度,行业脱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进入2015年以来,受需求大幅下降等诸多因素影响,煤炭经济运行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产运销持续下降,库存居高不下,市场价格再次出现下跌,企业应收账款增加,利润大幅减少,亏损面扩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安全生产、矿区社会稳定压力加大。
为积极应对当前煤炭经济下行的挑战,按照煤炭行业脱困联席会议要求,4月上旬,我会先后组织召开了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座谈会和协会理事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形成了“加强行业自律、控制总量、稳定价格;确保煤矿安全和矿区稳定;完善支持政策,改善发展环境;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等多项共识。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协会上报的《关于当前煤炭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综合措施,支持煤炭行业走出困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炭工业的重视,对全国500多万煤矿工人的关怀,极大地鼓舞了煤炭行业的士气,坚定了煤炭行业脱困的信心。
为进一步推动煤炭行业脱困工作,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我谈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是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煤炭行业脱困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会员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要站在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以“四个严格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脱困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公示产能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做到不违法违规建设,不超能力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维护市场供需平衡。
二是推动建立和完善煤矿退出机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原政策性破产煤矿历史遗留问题;着力研究新时期煤矿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关闭破产煤矿基本条件和需要国家支持的范围,推动资源枯竭、灾害严重、扭亏无望、煤质差的国有煤矿有序退出。
三是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尽快完成矿区“三供一业”的移交;按照“清费利税、不增加煤炭企业负担”的原则,加大清费力度;研究推动煤炭增值税税率由目前的17%恢复到13%,或更低一档,同时,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矿业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村庄搬迁费、青苗补偿费等抵扣进项税;研究取消煤炭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基金等收费项目。
四是加大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部分国有煤炭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建议金融机构对这部分煤炭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提高利率,及时办理续贷手续,保障资金链不断,维护企业资金链正常运转和稳定。
五是强化自律意识,以控总量、稳价格为重点,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大型煤炭企业要发挥骨干作用、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把“控总量、稳价格”作为当前行业脱困的重点,维护市场供需平衡。要发挥主要产煤省区和大型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的作用,按照国家总量调控要求,制定落实煤炭产量控制目标,并监督执行。要从保障国家煤炭供应长期稳定、煤矿安全、矿区稳定大局出发,强化行业自律,努力稳定煤价,树立降价也不能扩大销售空间的意识,防止降价促销和恶性竞争,努力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