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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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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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5-07-14 17:45:3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持续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益,同时积极推动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全省煤层气与煤炭产业协同发展,贵州省能源局起草制定了《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能源局油气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能源局油气处李大为,电话:17737029906,邮箱:gzyqc2020@163.com。

附件: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15日



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持续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益,同时积极推动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全省煤层气与煤炭产业协同发展,对2025年度内实施的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贵州省境内在煤矿矿区采用地面钻井方式治理、抽采煤矿瓦斯(煤层气)的煤矿开采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奖补基数。按企业地面抽采工程费财务账实际发生金额的15%进行奖补。地面抽采工程费包括钻井费、套管费、录井费、测井费、固井费、射孔费、压裂费;

(二)单井上限。奖补金额计算公式:奖补金额=企业实际发生的地面抽采工程费×15%。单井工程奖补上限为120万元/井。按公式计算单井奖补金额超过120万元的,按120万元奖补;

(三)本次奖补资金总额以省财政预算批复金额为准,原则按照通过审核时间顺序及项目完工时间先后顺序执行安排奖补资金,预算金额执行完即止。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贵州省境内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在煤矿矿区采用地面钻井方式抽采煤矿瓦斯(煤层气)的项目;

2.2024年9月1日后开钻,且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指按照设计要求需压裂的井完成压裂工程,不需压裂的井完成钻井工程);

3.项目已向县级发改部门或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

3.2025年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4.工程投资明细表(附件2);

5.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

6.项目备案证明;

7.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施工合同、开钻验收书、钻完井工程验收报告;

8.实施方案设计需实施压裂井的应提供压裂工程设计、压裂工程施工合同、压裂验收报告;不需压裂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9.相关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据;

10.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

11.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针对申报奖补资金的钻井项目);

12.其他相关材料。

注:申报企业可以按项目单井或同一项目多井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整理,按上述清单顺序装订,便于各级审核部门查阅;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所属企业以井为单位向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2.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及现场核实,对照设计核实项目的真实性与施工完成情况;

3.经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和现场核实通过后,由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对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小于项目数的20%。

4.经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省能源局审查,省能源局应对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抽查,项目抽查比例不得小于项目数的5%。

5.省级审核公示:经省能源局审核后,在“贵州省能源局官网”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需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强化后续监管。严格落实“谁组织,谁监管”原则,依据《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获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绩效目标实现。

(三)落实责任追究。省能源局后期适时对获补项目现场抽查复核或审计时,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将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

1.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et

2.工程投资明细.et

3.承诺书(模板).docx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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