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高店乡营兴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高店乡营兴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2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5月8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营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39〕} |
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25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三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高店乡营兴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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