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李苏贵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5”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15-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3月13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816)30日(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1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盘水盘州松河煤业“11·5”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4〕53号),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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