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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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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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4-03-14 15:27:4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李苏贵

案件名称

六盘水市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5”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15-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3月13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816)30日(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1日)。

处罚事由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盘水盘州松河煤业“11·5”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4〕53号),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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