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蔡贤荣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钟山区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汪家寨煤矿“9·18”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5-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3月11日 |
处罚结果 |
吊销井下电气作业资格证(特种作业证编号:TM510232******0514) |
处罚事由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钟山区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汪家寨煤矿“9·18”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361号),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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