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张维东 |
案件名称 |
毕节市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文家坝一矿(一期)“10·9”机电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68-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月11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编号:520202********4414)3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毕节市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文家坝一矿 (一期)“10·9”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暂停时任文家坝一矿(一期) 副矿长张维东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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