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规定要求,省能源局机关对拟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产处置依据
(一)《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
(二)《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黔财资〔2016〕16号)
(三)《贵州省能源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二、拟处置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数量
经实物盘点确认,本次拟待报废固定资产72件,资产总账面原值270,942元,其中:跑步机电机2台,账面原值合计2,900元;热水器3台,账面原值合计4,969元;照相机5台,账面原值合计15,310元;碎纸机5台,账面原值合计6,910元;打印机16台,账面原值合计38,045元;便携式计算机4台,账面原值合计21,900元;台式电脑10套,账面原值合计78,400元;计算机显示屏4台,账面原值合计9,290元;取暖器1台,账面原值合计1,280元;空调器5台,账面原值合计46,115元;扫描仪2台,账面原值合计3,230元;传真机4台,账面原值合计12,430元;商品化应用软件1套,账面原值合计9,000元;监视设备1套,账面原值合计1,570元;饮水机1台,账面原值合计499元;电风扇1台,账面原值合计1,680元;摄像机1台,账面原值合计5,460元;微波炉1台,账面原值合计566元;电视机1台,账面原值合计4,788元;书籍4套,账面原值合计6,600元。
(二)处置原因
该批固定资产于2001年—2015年购入,使用年限均达6年以上,已达到设备报废使用年限,设备性能不能满足现有工作办公要求,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且无修复价值。
三、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方式为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按财政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以上内容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直属机关纪委 李成吉 86891064
办 公 室 邹乾海 86891321
规划财务处 高建明 86891062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