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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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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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3-04-04 16:31: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廖其金

案件名称

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黔西市花溪乡鑫黔煤矿“12·18”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11-1

处罚决定时间

202343

处罚结果

吊销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10821******6836

处罚事由

20221218425分,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黔西市花溪乡鑫黔煤矿(以下简称鑫黔煤矿)21202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2.8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市黔西市鑫黔煤矿“12·1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78号),认定时任鑫黔煤矿安全副矿长廖其金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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