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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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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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3-04-04 16:30:4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孙宗敢

案件名称

黔西南州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16-2

处罚决定时间

2023331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12323******007930

处罚事由

20222141330分许,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1118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3.92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黔西南州普安县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81号),认定时任补者煤矿总工程师孙宗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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