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孙宗敢 |
案件名称 |
黔西南州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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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3月31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12323******0079)30日 |
处罚事由 |
2022年2月14日13时30分许,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1118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3.92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黔西南州普安县补者煤矿“2·14”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81号),认定时任补者煤矿总工程师孙宗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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