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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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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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3-04-04 16:29:2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颜发萍

案件名称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兴旺煤矿“11·27”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9-4

处罚决定时间

2023331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360211******601430

处罚事由

20221127920分,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1033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受伤,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4.8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枝特区兴旺煤矿“11·27”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71号),认定时任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机电部部长颜发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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