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陈卫华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兴旺煤矿“11·27”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9-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3月31日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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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2年11月27日9时20分,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1033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受伤,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4.8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枝特区兴旺煤矿“11·27”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71号),认定时任兴旺煤矿生产副矿长陈卫华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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