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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杨石林
案件名称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6·19”溃水溃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吊销、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4-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3月6日
处罚结果
吊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4411)
处罚事由
2022年6月19日4时许,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以下简称“腾龙煤矿”)10903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溃水溃矸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70万元。根据《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6·19”溃水溃矸事故调查报告》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6·19”溃水溃矸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9号),吊销时任大西南矿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杨石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