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吴圣明 |
案件名称 |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百纳乡九龙湾子煤矿“12·11”机电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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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2月15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22702********363X)60日 |
处罚事由 |
2022年12月11日23时30分许,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百纳乡九龙湾子煤矿(以下简称“九龙湾子煤矿”)1150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80.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清了事故责任,并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百里杜鹃管理区九龙湾子煤矿“12·11”机电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275号)抄送我局,请我局按照事故报告,建议暂停时任九龙湾子煤矿机电副矿长吴圣明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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