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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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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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16 09:3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

案件名称

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3.22”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42

处罚决定时间

2022414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322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百里杜鹃管理区能源局对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以下简称鹏程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鹏程煤矿存在“1.擅自开采保安煤柱:21503采面一段长207.55米的回风巷平行井田边界进入保安煤柱4.8米;2.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二盘区皮带上山和轨道上山一段进风、一段进风和回风。二盘区皮带上山一段为21503采煤工作面进风,一段为215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二盘区轨道上山一段为M14煤探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一段为M14煤探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4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鹏程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2411日至202241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4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3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8号〕)将鹏程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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