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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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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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13 16:2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后寨乡志成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后寨乡志成煤矿“3.19”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34

处罚决定时间

2022412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319日至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织金县能源局对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后寨乡志成煤矿(以下简称志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志成煤矿存在“1.未查明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的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未查明原马家田煤矿16煤采空区积水量、对原湘黔煤矿和老志成煤矿的16煤层采空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不清楚而组织生产;2.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层,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121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在突出煤层21煤中掘进,2022124日至313日该巷道掘进期间,与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煤矿已于2022227日自查发现,自行停止了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作业,并于2022314日密闭了二采区运输下山);3.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未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12101运输巷、12301运输巷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经查阅安全监控系统,12101运输巷施钻点甲烷传感器没有202233日之前施钻作业时的监测监控历史曲线,仅有202233日之后施钻作业时的监测监控历史曲线);11601运输巷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甲烷传感器使用T1甲烷传感器和T5甲烷传感器替代”重大事故隐患,20224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志成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247日至202241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4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4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7号〕)将志成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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